管理区供电系统改造(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
管理区供电系统改造 ( 二次 )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管理区供电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 二次 )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4 月 1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S34000120251468号/ZF2025-17-0431/LHKZ2025-014
项目名称:管理区供电系统改造 ( 二次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76533.47 元
最高限价: 976533.47 元
采购需求:管理区供电系统改造 ( 二次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60 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资质。
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5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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