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软件开发服务项目(CB2025-106)询比公告
江苏
-常州市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软件开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CB2025-106) 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软件开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CB2025-106) (项目编号: ZYT-20250402-034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软件开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CB2025-106)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 询比 文件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智慧社区平台开发服务 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系统调测、试运行、运行、调试、项目管理、培训、售后服务、维护、保修等工作。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软件开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CB2025-106) | 智慧社区平台开发服务项目,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常州市 | 详见询比文件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执行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 、 处理措施 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 项目标准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2工期 : 30天 。
1.2.3整体项目质保:5年 。
1.2. 4 实施地点: 常州市 , 采购人 指定地点。
1.2. 5 本 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次采购最高响应限价为 120000 元人民币(含税 )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 .1 供应商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扫描 件加盖公章,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 1. 2 供应商 提供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截屏打印件。(网站首页点击“信用服务”选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输入 供应商 名称,截屏查询结果)
2. 1. 3 供应商 须能够开具满足 采购人 需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盖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 扫描 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 202 4 年 6 月 1日后 供应商 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扫描 件)
2. 1. 4 供应商 在中国电信 MSS合同系统中的“信用管理模块”中无违规失信信息。(提供承诺书)
2.1.5 供应商须具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地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地区 2024-2025年度DICT系统集成和服务项目集中资格预审项目标包二软件开发维护类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提供合格通知书扫描件)
2.1.6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承诺书 。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12)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供应商 及 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 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 供应商 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 响应 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 询比响应 。
2.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响应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 的 获取
4.1 询比文件 获取时间: 202 5 年 4 月 7 日00时00分至202 5 年 4 月 10 日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
4.2 询比文件 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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