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电动动力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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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电动动力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615-254303050024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电动动力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15-254303050024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第1包:电动动力系统1套;第2包:电动动力系统配套耗材1项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第1包;002 第2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 ①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②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 ①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②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 ③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投标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0 16: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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