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25-2027年基站辅材及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云南
-保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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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2025-2027 年基站辅材及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DX24HW0825000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范围: 采购 2025-2027 年基站辅材及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1.2 项目预估规模:预估总金额为 342 万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1.3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2025-2027 年基站辅材及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预估采购数量如下:
| 序号 | 分项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辅料包(4G无线网子系统单站辅料及软件) | 420 | 套 | |
| 2 | 基带处理单元 | 60 | 个 | |
| 3 | 天线(两端口820M-960M高增益天线) | 120 | 副 | |
| 4 | 天线(两端口1710M-2170M高增益天线) | 120 | 副 | |
| 5 | 督导及优化服务(基站安装督导、开通调测及网络 优化调整服务) | 352 | 项 |
1.4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本次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若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金额执行完毕,则合同自动终止;若合同有效期届满,合同金额尚未执行完毕,则合同有效期顺延至签订并启用新框架协议之日止。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 1 个,中标份额 $100%$ 。
1.6 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1.7 交货地点:隆阳区、腾冲市、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安装现场指定地点。
1.8 交货时间:接到供货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指定地点。
1.9 技术标准: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1.10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投标不含税单价 限价 (元) |
| 1 | 辅料包(4G无线网子系统单站辅料及软件) | 套 | 4300.00 |
| 2 | 基带处理单元 | 6500.00 | |
| 3 | 天线(两端口820M-960M高增益天线) | 副 | 700.00 |
| 4 | 天线(两端口1710M-2170M高增益天线) | 副 | 700.00 |
| 5 | 督导及优化服务(基站安装督导、开通调测及网络优化 调整服务) | 项 | 3000.00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无线网辅材租赁或销售或服务或施工类),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标包或者未划分招标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代理商投标要求:
2.4.1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2.4.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是指:天线(两端口 820M-960M 高增益天线)和天线(两端口 1710M-2170M 高增益天线)),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委托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投标。提供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4.3 制造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2.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
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
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
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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