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
重庆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次 招标项目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 已 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人 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
2.2招标范围: 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
2.2.1 安全验收评价: 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服务,出具《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2.2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出具《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2.3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出具《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报告》。
2.2.4 出具的报告应通过专家评审。
2.2.5向招标人提交上述报告正式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项目规模: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厂区用地面积 470.03亩,总建筑面积96009.7平方米。共13栋楼,其中:联合工房1栋,建筑面积67650.80平方米;原料周转库1栋,建筑面积6742.00平方米;工业垃圾站1栋,建筑面积637.40平方米;化学品库1栋,建筑面积637.40平方米;锅炉房1栋,建筑面积1377.60平方米;消防站1栋,建筑面积1109.5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1栋,建筑面积371.0平方米;主出入口及门卫室,建筑面积65.0平方米;物流出入口门卫室,建筑面积89.50平方米;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用房1栋,建筑面积9982.85平方米;配送中心联合工房1栋,建筑面积6259.20平方米;配送中心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1栋,建筑面积1374.30平方米;配送中心出入口及门卫室1栋,建筑面积89.50平方米;连廊及管廊架,建筑面积387.0平方米。
2.4项目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项目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以及《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YC/T 384-2018)要求。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 5 服务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 27号。
2.6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正式通知入场开展工作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出具《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报告》,至招标人审核合格并签收止。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有经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
3.1.2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且其资质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1.3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若成立时间在2021年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的安全评价项目业绩和1个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的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的合同和其对应发票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还应在技术、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0 18: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