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双河镇2025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金寨县双河镇2025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AHYZ-CG-2025027
二、项目名称: 金寨县双河镇 2025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华强文旅创意街区 A座236-245商铺
成交金额:柒拾万零壹仟肆佰贰拾肆元整(小写: 70142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金寨县双河镇 2025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金寨县双河镇 2025年农产品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双店、鹤塘、皮坊等村。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挡土墙长69米高2.1米、长37米高2.5米、长7米高3米;挡土墙长245米高2.5米、长99米均高1.5米、长43米高2米、长89米高3米、长40米高2.1米、长90米高1米、长25米高1.6米;埋设DN800涵管长34米、DN500涵管长49米、DN200水泥管长2米、新建生产机耕桥涵长4米宽2米;池塘清淤1900立方米、拦水堰修复浆砌石4立方米等。 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日历天完工。 项目经理:徐海林 执业证书信息: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234131454349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福兰、晁明红、刘洪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7014.2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93.83 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需解锁。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双河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