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2024年某学校校园网建设项目安全设备采购公开询比公告
云南
-昆明市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2024年某学校校园网建设项目安全设备采购公开询比 (项目编号: I1100000755793032001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现启动某学校校园网建设项目安全设备采购工作 。
1.2采购内容:
1.2.1本项目拟采购1台日志审计设备、1台运维安全管理设备、1台终端安全设备。设备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升级和改造有缺陷的硬件产品服务。
1.2.2预估金额:12.5万元(不含税)。
1.2.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并配合完成调试。
1.2.4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1.2.5质量及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2.6质保期:24个月,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1.2.7成交人数量:1家,份额100%,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日志审计设备49000元/台、运维安全管理设备36000元/台、终端安全设备40000元/台,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的1个网络设备类销售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至少1份框架合同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有效的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扫描件,以发票的时间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的框架合同不计算业绩。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供应商要求:
(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以下要求:代理商须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对代理商在本项目响应产品(日志审计设备、运维安全管理设备、终端安全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原件扫描件(授权须加盖响应产品制造商单位章),且授权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响应。
( 2)若为制造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制造商已响应,则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4响应产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的规定,本项目响应产品(日志审计设备、运维安全管理设备、终端安全设备)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安全产品的相关规定, 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具备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 2)提供由《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中相关机构安全认证合格证书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检测证书。
2.5响应产品日志审计设备如提供硬件设备,须同时提供产品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如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在重新申请办理过程中,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日志审计设备为软件产品,须同时提供原厂商出具的软件产品证明。
2.6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询比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7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询比标包或者未划分询比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9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1日起)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1日起)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1日起)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 的 获取
4.1 询比文件 获取时间: 202 5 年 4 月 1 日08时30分至202 5 年 4 月 7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4.2 询比文件 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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