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省级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项目
江苏
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省级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 项目
( 2025ZXZJ-SJ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省级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 项目 已由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以 苏财建﹝2024﹞243 号文等文件 批准同意,该项目资金来源为 省级专项资金等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 **** 对 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省级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 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 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省厅公路中心对省级专项资金全覆盖审计的要求及市财政对市级部 门预算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开展 202 5 年度专项资金审计。 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省级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 项 目主要审计范围如下:
( 1) 2025年度省级专项工程审计包括:日常养护项目(道路、桥梁、机电、房建、标志标线及养护机械配置等)、养护工程(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等,但不包含长周期养护项目)、养护管理项目(路况检查及技术状况检测评定、路网管理与服务、业务系统应用及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其他公路养护支出等);
( 2) 2025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工程及其他资金安排的专项工程。 投资预算约 4亿 元。
2.2服务内容
本次审计项目招标划分为 1个标段,即 2025ZXZJ-SJ 标段,服务内容(审计内容)包括:
( 1)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202 5 年度省级养护专项工程、 202 5 年度市级部门 预算安排的专项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审计;
( 2)第二部分(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如果有)和第三部分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审 计;
( 3)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出具养护大中修工程跟踪审核报告;
( 4)工程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 5)审核项目合同,出具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总表;
( 6)根据其他上级单位审计报告调整项目 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出具预留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7)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包工程变更、索赔及合同外单价审核,隐蔽工程量审核见 证等 );
( 8)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后,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 9)财务决算审计(允许合作单位实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出具财务决算报告;
( 10)上级单位审计时进行配合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 资料。
2.3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自实际开始服务至本项目审计工作全部结束止。
审计期间,审计单位应委派至少 1名项目组成员常驻连云港市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具备中级或 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师甲级证书或住房与城乡 建设部颁发的土建专 业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公路专业)或土木建筑 工程专业)证书(已 完成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 且必须为本项目专职人员,驻场时间为 19个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 发连云港市公路养护及航道工程招投标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养 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审计单位需另委派其他项目成员到场以满 足跟踪审计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 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 前提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人员、设备 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20 20 年1月1日至今, 投标人具有已完公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全过程造 价审核或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或公路工程审计项目业绩(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
(3)项目负责人要求:
A、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中 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
B、 具有交 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师甲级证书或住房与城乡 建设部颁发的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 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公路专业)或土木建筑 工程专业)证书(已完成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
C、 20 20 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已完公路工程造 价咨询项目(全过程造价审核或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或公路工程审计项目(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 为准 );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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