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竞争性磋商公告
恩施州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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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4-11|
项目监管地:恩施州本级|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恩施州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11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GL-CS(2025)009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00-2025-00276
3、项目名称: 恩施州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75 (万元)
6、最高限价: 75 (万元)
7、采购需求:
拟采购一家服务单位进行恩施州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包括数据与数据库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10月份前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成果材料。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及联合体报价给予比例扣除,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按鄂土壤普查办发【2024】2号文的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特点组成“1+N”模式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即一家总体负责,多家分项协作)的工作模式,供应商需具备以下资格: (1)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方须符合下列4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①具有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②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0903)、地理科学类(0705)、地质学类(0709) 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资格;③具有省级以上的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④具有地图编制甲级测绘资质且从事过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2)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须符合下列3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①具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含表层或剖面)技术领队并从事过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②承担过土壤调查、耕地质量评价等项目;③具有地图编制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6.2项目负责人资格①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②项目负责人须为高级职称或博士毕业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从事本行业8年以上,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或地理科学类或地质学类学科背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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