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标段一
青海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泽库县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已由泽库县人民政府以泽政复[2025]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泽库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泽库县泽曲镇热旭日村;西卜沙联合社、红旗村、跃进村;王家乡团结村、叶金木村;宁秀镇宁秀村、智格日村、赛日庆村、措夫顿村、拉格日村、禾角日村、尕强村、智赛日村、红城村、秀恰村;和日镇智合茂村、羊旗村、直干木村、唐德村生态畜牧养殖合作社。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对泽库县20个生态畜牧养殖合作社配套水、电、产业路及能力提升配套建设,及包含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5670001001
标段名称:泽库县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标段一
发包内容:工程-工程施工-农业工程-畜牧与草业工程
计划工期:192.0天
标段估算价:898.74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 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5670001001。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31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