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西热电公司地块内垃圾清运单位招标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信息
沈西热电公司地块内垃圾清运单位招标招标公告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
2025-03-26
项目概况
沈西热电公司地块内垃圾清运单位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西热电公司地块内垃圾清运单位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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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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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对沈西热电公司地块内垃圾进行清运,经测算土方量约3.8万立方米。,建筑垃圾由中标单位自行选择政府允许排放地点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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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须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有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垃圾清运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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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清理完毕,要求地面±0以上全部清理干净,场地平整。具体清运时间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约定。临时性突发工作,采购单位电话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需及时到达清运现场开展清运工作,因清运不及时对采购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每发生一次扣除中标单位清运费用5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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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中标供应商应自觉维护采购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解垃圾或从事采购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或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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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现场由采购单位负责验收,验收通过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本政府采购合同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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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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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单位同意,按采购单位划定的区域进行作业。对施工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管线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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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人员、工人等特殊岗位及工种,须持证上岗。中标供应商必须现场设置负责人和安全员,发生安全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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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全部清运工程,保证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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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所有安全器材全部到位后方可动工;严禁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进行作业;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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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清运,如施工过程中损坏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赔偿和修理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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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现场控制,中标供应商在清除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识,并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区域。对有条件的施工地段,尽量封闭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施工地段,严格使用警戒带清理出施工范围,并委派专人负责对行人及车辆进行提醒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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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出现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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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火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15.采购单位可24小时内随时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施工服务,随叫随到,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16.本项目采购方将指派监理公司,对整体项目的质量、安全、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17.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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