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文书档案及合同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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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文书档案及合同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YHZB-20250051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文书档案及合同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 年 3 月 11 日
5、评审日期:2025 年 3 月 24 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2.1 采购预算:65 万元;
2.2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文书档案及合同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项目包含对文书档案及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及数字化扫描,具体设备名称、技术要求和数量等详见磋商文件
(2)质量检验和验收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个工作日内完成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5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6 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三、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价格 | 单位 |
| 1 |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 | 武汉维新智云科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汤逊湖北 | 439000.00 | 元 |
| 南省妇幼保健院)文书档案 | 技有限公司 | 路28号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 |
| 及合同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 | 项目包含对文书档案及合同 档案进行整理及数字化扫描, 具体设备名称、技术要求和 数量等详见商文件 | 2、3、4栋 | ||||
| 序号 | 名称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质量检验和验收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
| 1 | (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文 书档案及合同档案整理 数字化加工项目 | 符合国家、行业质量 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 人要求 | 采购人指定 地点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四、评审专家名单王骥、张杰、贺凯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附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收取费用如下:
(1)100 万以下(含 100 万):按标准 $100%$ 收取(2)100 万-500 万以下(含 500 万):按标准 $90%$ 收取;(3)500 万-2000 万(含 2000 万):按标准 $70%$ 收取:(4)2000 万以上:按标准 $60%$ 收取;(5)安装工程(含设备的):若设备费用不到 $50%$ ,均按照工程标准按以上费率收取代理服务费,不按货物标准收取;超过 $50%$ 的,按照各自金额的占比及以上费率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6585 元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标采购网》、《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单位:需解锁,最终得分为 89.65 分。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郑州市康复前街 7 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 号楼 C 座 21 层
联系人:娄利杰
电话:需解锁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的(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文书档案及合同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文书档案及合同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需解锁,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3222.73万元,资产总额为3527.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需解锁
日期:2025年03月24日
说明:(1)该声明函是针对小微型企业的,非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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