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生活服务中心)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安徽
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生活服务中心)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生活服务中心)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无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生活服务中心和商务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长发改〔 2024〕62号
1.4 招标人: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 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 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生活服务中心)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WZ00055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5ACCWZ00055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
2.6 建设规模:位于下塘镇境内,项目用地面积约 6.3万?O,新建8栋(2-9#)建筑单体,并配建地下1层的地下车库以及配套景观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万?O,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7万?O;地下建筑面积约2.3万?O。本次招标包括上述建设内容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 投资估算 : 38676 . 696071万元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经招标人及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并且全部结算审核资料移交至招标人为止。
2.9 招标范围: 提供全过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跟踪审计服务(如过程计量等)、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 201 万元
2.13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 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6 10: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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