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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二、三期精装修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3-2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 二、三期精装修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 二、三期精装修工程 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批[2022]1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使用单位)为 南通职业大学 , 集中建设单位为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内

2.1.2 建设规模:

二期:新建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群工程,除 B03号楼外的其余实训用房及地下室。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108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0296平方米。

三期:新建图文信息中心,体育食堂综合中心、两栋学生宿舍、大门、变电所、地下室等。地上建筑总面积约 953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44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25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本项目必须在 2025年10月 20 日前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 自 202 3 年 3 月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 自 202 4 年 3 月1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 自 2024年 12 月1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R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 2 0 3 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 0 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 简单配套用房 室内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等 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须提供 ①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合同 ② 同时由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盖章 的室内装饰装修部分竣工验收证明 或分部验收单 )。

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1)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大于1 5 家时,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选取前 1 5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末位得分相同的 的,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 “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 得分高的优先

② 如 “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 的得分相同时,则按 “ 投标人 业绩 ”得分高的优先;

③ 如 “ 投标人 业绩 ”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④ 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 工程奖项 ”得分高的优先;

⑤如“ 工程奖项 ”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⑥ 如 以上 得分 均 相同时,则 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入围。

( 2)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小于等于1 5 家时,则不再进行评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3)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小于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重新组织招标。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时间为: 202 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 5 年 3 月 29 日 23 时 59 分;

6.2 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4 月 7 日 9 时 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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