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飞云镇人民政府飞云镇西高寺村、飞云村、东高寺村、元朝村等村苹果园提质增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泾川县飞云镇人民政府飞云镇西高寺村、飞云村、东高寺村、元朝村等村苹果园提质增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泾川县飞云镇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04-03 09:0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99001JH620821029
项目名称:飞云镇西高寺村、飞云村、东高寺村、元朝村等村苹果园提质增效项目
预算金额:11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18(万元)
采购需求:该项目对飞云镇西高寺村、飞云村、东高寺村、元朝等村苹果园进行提质增效管理,采购有机肥643吨,生物菌肥100吨,黑地膜 20吨,地布4吨。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 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2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3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2)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 信用中国 ”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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