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0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L20250102W
项目名称: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52,949.5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452,949.5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风貌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施工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5)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网页查询打印件;
(6)供应商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网页查询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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