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人民路、爱民路及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QCG25003
项目名称:惠阳区人民路、爱民路及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99,152.98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惠阳区人民路、爱民路及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799,152.98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阳区人民路、爱民路及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阳区人民路、爱民路及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开标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及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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