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道路、硬绿化、给排水等工程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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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道路、硬绿化、给排水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1502002025030401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00万元,招标人为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道路、硬绿化、给排水等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硬化、绿化、给水、污水、雨水、废水、电缆沟、强弱电井、过路保护管、路灯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道路、硬绿化、给排水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道路、硬绿化、给排水等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如遇过期,未做或正在办理延期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通知或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或相应文件);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 $4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5 23:59附件下载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道路、硬绿化、给排水等工程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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