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袋式除尘器提升改造谈判采购公告
云南
-楚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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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购公告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袋式除尘器提升改造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对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袋式除尘器提升改造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袋式除尘器提升改造
2.2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000249
2.3 项目地点:楚雄市苍岭镇黄草坡垃圾填埋场。
2.4 项目概况: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 600 吨,配置为 2 台日处理垃圾 300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 $+1$ 台 12MW 凝汽式汽轮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 炉内脱硝 $+$ 半干式脱酸 $^+$ 干石灰喷射 $^+$ 活性炭吸附 $^+$ 袋式除尘”的方式处理,烟气排放指标优于 GB18485-2014 排放标准。
2.5 采购范围: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袋式除尘器提升改造,
(1)灰斗整体更换;(2)灰斗内衬厚 5mm 钢板;(3)清洁室花板以上全部更换并除锈防腐恢复保温(包含花板);(4)顶部内外盖板、保温制作、喷吹管全部更换;(5)布袋除尘器布袋、袋笼拆除及回装布袋、袋笼;(6)除尘器入口水平烟道膨胀节更换(包含保温、人孔门);(7)除尘器进风分配室更换;(8)包含与除尘器更换或维修部位所连接的所有点位;(9)整体更换、恢复后做查漏试验。
现有布袋除尘器按上述范围由成交方负责拆除。拆除的废旧物资归采购方所有,由采购方自行处置,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6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
2.8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2.9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2 响应人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具有1 个类似布袋除尘器安装或改造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3.3 信誉要求:
3.3.1 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2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若在评审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对响应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3.4 其他要求
3.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4.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7 18: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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