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智慧停车系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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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区智慧停车系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4]59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部分自筹,招标人为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海口镇;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元载路及其支路道路与沿线环境提升、停车场改造提升及渔家集市景观改造等三个项目(一)元载路及其支路道路与沿线环境提升对元载路主街道(三岔路口一海丝广场)与两条支路道路进行白改黑,总长350米,宽度为7米~12米。商业主街车行道两侧设置人行道,电缆下地;对停车场出入口前石板路进行修复;对停车场前石板路两侧建筑与元载路支路沿街建筑进行立面改造,统一店招、花箱换新、设置灯光照明。(二)镇区停车场改造提升对镇区停车场内部路面进行白改黑,场地内3栋建筑红砖立面、石板墙裙等改造,设置停车场入口标识、智慧停车系统及充电设施等。(三)渔家集市景观改造对垃圾分类屋与渔家集市场地地面进行石板铺装,对渔市广场两侧建筑外立面进行改建及缆线下地,建设景墙、矮墙、景观廊,布置摊位点、灯具及小品等。招标控制价为4408786元;K值 $=12%$ ;工程发包价为3879731元。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镇区智慧停车系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建设具体内容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408786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中“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单位。3、依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依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5、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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