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盐池县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质量精细化)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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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盐池县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质量精细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盐池县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质量精细化)(项目名称)已由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批准《2025年盐池县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质量精细化)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审服管发〔2025〕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盐池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盐池县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质量精细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盐交审发〔20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25年盐池县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质量精细化)
2.2工程地点:盐池县高沙窝、花马池、惠安堡镇、大水坑镇。
2.3工程概况:(一)老盐池村道: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11.628千平方米,旧路路面铣刨面积11.000千平方米,路面基层灌缝2.971千米,粘层油 0.495 千平方米,透层油11.133 千平方米,安装路缘石 40 立方米,新建砂砾路肩 1.482千平方米。
(二)G338线岔路口-南王记圈: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士11.4千平方,旧路路面铣刨面积11.9千平方米,路面基层灌缝4.3 千米,粘层油 0.1千平方米,透层油 11.9千平方米,安装路缘石 30.7 立方米,新建砂砾路肩 1.7千平方米。
(三)大圪垯-油坊: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16.258千平方米,20cm 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拆除恢复4.7千平方米,旧路路面铣刨面积16.258千方米,路面基层灌3.15千米,透层油16.258千平方米,安装路缘石47.8立方米,新建砂砾路肩 3.7千平方米。
(四)大圪垯-泉胜: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20.209千平方米,20cm 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拆除恢复2.7千平方米,旧路路面铣刨面积 20.209千平方米,路面基层灌缝2.884千米,透层油20.490千平方米,安装路缘石58.9 立方米,新建砂砾路肩 4.6千平方米。
(五)梁台至红墩子: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20.490千平方米,旧路路面铣刨面积20.490千平方米,路面基层灌缝4.731千米,透层油20.490千平方米,安装路缘石19.2立方米,新建砂砾路肩 4.416 千平方米。
(六)大水坑-马坊: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90.045 千平方米,铺设 $20\mathrm{cm}$ 水泥稳定砂砾(掺 $20%$ 碎石)基层0.083千平方米,旧路路面铣刨面积90.045千平方米,路面基层灌16.8千米,透层油 90千平方米,粘层油0.002千平方米,安装路缘石 332.3 立方米,新建砂砾路肩24.7千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设计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9月18日。
2.6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内容:大水坑-马坊: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90.045千平方米,铺设20cm水泥稳定砂砾(掺 $20%$ 碎石)基层0.083 千平方米,旧路路面铣刨面积90.045千平方米,路面基层灌缝16.8千米,透层油90千平方米,粘层油0.002千平方米,安装路缘石332.3立方米,新建砂砾路肩24.7千平方米。
二标段内容:包含老盐池村道、G338线岔路口-南王记圈、大圪垯-油坊、大圪垯-泉胜、梁台至红墩子等道路提升,主要提升内容为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旧路路面铣刨,路面基层灌缝,粘层油,透层油,安装路缘石,新建砂砾路肩等内容。
2.7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2.8 评标办法:公路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施工业绩(以交工日期为准),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2024年5月21日发布)文件中的信用评价等级(施工企业)为准;投标人当前无自治区范围内信用评价结果的,需要进行初次认定,初次认定等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交规发〔2024〕1号确定。
(1)从业主体当前有全国评价结果的,按照全国评价结果初次认定。
(2)从业主体当前无全国评价结果的,按照从业主体当前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初次认定。
(3)从业主体当前无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失信记录,从业单位应按A级初次认定,从业人员应按未被信用扣分认定;若有失信记录,视其严重程度对从业单位按B级及以下初次认定,对从业人员按“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信用较差”或“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差”初次认定。(下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5 23:5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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