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雅望城学校初中部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湖南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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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雅望城学校初中部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43010020250318020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雅望城学校初中部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5万元,招标人为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中小学用地(080403)用地,净用地面积29705.76平方米,容积率 $\leqslant1.2$ ,建筑密度 $\leq25%$ ,绿地率 $\geq30%$ ,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具体的范围及建设规模等内容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南雅望城学校初中部项目可研、勘察、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雅望城学校初中部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的以下资质(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建筑,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3.2.2财务要求:不提供。口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sim}3$ 年。3.2.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口不提供。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5年03月18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2500平方米的非住宅、非厂房类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日期为准。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建安工程费用,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建安工程费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可研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可研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建筑,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3)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4)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可研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及投标文件中委派的其他服务团队人员均不得为同一人。
3.2.7其他要求:(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须附
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已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
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
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
,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
单位。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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