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次同步振荡研究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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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次同步振荡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次同步振荡研究项目招标编号:0724-2520N1291211
项目概述: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 $2\times1000\mathrm{MW}$ 二次再热超超临界机组扩建项目位于大埔县三河镇,东距大埔县城 $15\mathrm{km}$ 。电厂一期建设规模为2台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一期两台机组已全部投产。本工程采用 $27+3$ 的工期安排,已于2022年9月底开工建设(锅炉浇筑第一灌混凝土),计划2025年9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25年11月第二台机组投产。
项目时间: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13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根据电规电网〔2023〕1156号“关于报送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接入系统专题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中指出,电厂距闽粤联网直流工程较近,可能存在次同步谐振问题,电厂投运前,需完成次同步谐振专题研究工作。
根据系统接入方案、电厂模型及参数、开关站接线形式、各主要电气设备参数等计算本工程的次同步振荡风险情况,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
主要工作内容:
(1)次同步振荡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2)需包含组织报告评审相关事项,所有评审相关费用费用、行程费用等)由投标方负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所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投标函》为准)。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5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接入系统报告编制或次同步振荡专题分析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等合同主要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4 16:00附件下载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次同步振荡研究项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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