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医院中医共享中药房管理平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南平市
受 光泽县医院 委托, 对[350723]FJBS[CS]2025001、光泽县医院中医共享中药房管理平台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光泽县医院中医共享中药房管理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3]FJBS[CS]2025001
项目名称:光泽县医院中医共享中药房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8,000.00元
采购包1(光泽县医院中医共享中药房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09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98,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若提供财务报告的,尚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已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3)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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