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公安局囚车、执法执勤用车及一般公务用车采购成交公告采购包1
江苏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2-ZQYC-T2025-0011
二、项目名称:滨海县公安局囚车、执法执勤用车及一般公务用车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 | 中标/成交金额 |
|---|---|---|---|---|---|
| 1 | 需解锁 | 91320903MA20GQ6W9D | 盐城市盐都区新区刘朋村永宁国际汽车城1幢3017室 | 967400元 | 9674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滨海县公安局囚车、执法执勤用车及一般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滨海县公安局囚车、执法执勤用车及一般公务用车采购,具体包含:囚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3 辆(其中 1 辆制式警车);公务用车 1 辆;车内装潢,脚垫,玻璃膜,座垫。不含车辆的保险及购置税(详细内容见本谈判文件第四章)。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含囚车,执法执勤用车采购警用标识、警灯警报安装、调试、车内装潢的工期): 30 个工作日。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林甲、刘建、单延红、仇大成、刘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 2024 】 20 号文件执行,招标人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代为支付服务费,打折计算后为人民币 ¥ : 10000 元,投标人须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 7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合同总价 10% 的银行保函);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97%; 余款待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并经审计后且无质量问题付清。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银行账户。
2.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 2023 〕 101 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 CA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 CA 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 -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 CA 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26 窗口办理,联系电话: 需解锁 ,办理邮箱: ,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 -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3. 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 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