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宁夏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监管模块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0533
项目编号: NXYC-2025-ZC008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宁夏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监管模块集成 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系统上线运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查询信用记录;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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