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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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BH-2025-03-1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霍林郭勒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发放贷款利率不超过 $\mathsf{L P R+150B P}$ ,招标人为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霍林郭勒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服务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霍林郭勒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霍林郭勒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能够独立开展贷款业务,具有高素质、作风严谨、服务意识较强、信誉好的业务团队,能够保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及违约事件的银行。3.发放贷款利率不超过 $\mathsf{L P R+1508P}$ 。4.单笔个人创业贷款期限能够达到3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期限能够达到2年。5.能够开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商业银行配合做好基金调整转出或补充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基金的调整转出或补充。6.商业银行年度未完成承诺目标或业务开展能力不足且考核结果很差的,我中心有权在考核后全部或部分转出存放的担保基金,直至撤销担保基金账户。7.自愿遵守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承诺做好贷款发放、贴息、贷款逾期代偿等各项业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8.有计划大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优先满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金融机构。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10.投标人应为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且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0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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