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复合肥招标公告
江苏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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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蔬菜复合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 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的蔬菜复合肥项目。技术指标:产品生产工艺:高塔造粒硫酸钾型;产品颜色:蓝色颗粒;总养分( $\mathrm{N{+}P205{+}K20}$ ) $\mathrm{\ensuremath{/0}}\mathrm{\zeta}\geq35$ ;总氮(N) $%\geq25$ ;有效磷(P2O5) $%\geqslant4,0$ ;钾(K2O) $%\geq6$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zeta\geq50$ ;水分(H20)/ $\zeta\leqslant2,5$ ;粒度( $\langle1.00\mathrm{mm}{-}4.75\mathrm{mm}$ ) $\scriptstyle%\geq90$ ;所采购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复合肥料》GB/T15063-2020国家标准;包装要求:25公斤每袋。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蔬菜复合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蔬菜复合肥项目: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0 17:00附件下载
蔬菜复合肥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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