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应急管理局海原县2024年民生救助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0000211
项目编号: ZRD-ZZC2024-034
项目名称: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海原县2024年民生救助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99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不得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投标。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为准。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本项目允许保险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如为分公司投标的,需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保险主体,只能由一家分公司参与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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