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黑山露天煤矿低质煤分选提质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吐鲁番地区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能源黑山露天煤矿低质煤分选提质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1944,招标人为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 本 项目 位于 国能 黑山 露天煤矿矿区内,距托克逊县西北约 90km,北距乌鲁木齐市约65km。矿区东与S103省道毗邻(自G312国道芨芨槽子至艾维尔沟),向北沿S103省道可上G312国道和吐乌大(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高等级公路,并由此通向全疆各地 , 黑山煤矿区内有一号联络道路与 103省道相接,交通条件较为方便。 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山露天煤矿地面生产系统以东 位置 开展 设计建设 低质煤分选提质 系统及系统 运营 , 以 运营服务费 的形式支付 。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 本次招标生产 系统 建设、运营 煤炭加工服务,不分标段 (包)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1) 系统建设:
① 新建地面干选系统,年处理能力 240万吨,小时处理能力460吨。干选 系统生产系统、 辅助系统 的设计 ,包括土建 (包括地基处理、土石方清运和场区内道路修建和投标内容相关的改造、拆除等工作) 、 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调试 及 构筑物内起重检修设备及通道 、配电、 通讯、 安全监控、监测、 自动控制 、照明、通风除尘、 除尘、隔声 、 防爆 、 环保、安全、卫生、防雷及接地设施等 内容 的 施工、测试、技术服务、培训 ,并保证工程建设及设备设施使用的依法合规 。
②地面生产系统 运营 加工服务:根据 黑山 煤矿的生产安排,按计划量生产产品。
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求:符合环保、职防和消防的标准,以及符合新疆能源公司的管理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 工艺流程要求: 黑山矸石煤经过一级破碎站破碎后粒度控制在 300mm以下,300mm以下原煤经过80mm分级,得到筛上物(300-80mm)和筛下物(80mm以下),其中300-80mm筛上物经二次破碎到80mm以下,80mm以下煤炭进入干选机得到精煤、中煤和矸石。其中: 精煤经过30mm分级,得到80-30mm块精煤和30-0mm末精煤; 中煤产品可根据煤质高低与精煤掺配或返回再选; 矸石拉运至排土场堆存。 建设满足生产销售无人值守地磅,并与公司销售系统并网 。
(2)产品质量要求: 在原煤灰分为 39.99%时,分选后80-30mm块精煤产率19.32%,灰分为19.17%,发热量为5712kcal/kg;<30mm末精煤产率为55.47%,灰分为27.21%,发热量为5035kcal/kg。若将分选后块精煤破碎掺配到混煤中,混煤产率为74.79%,灰分为25.13%,发热量为5210kcal/kg,相对“黑山矸石煤”发热量提高了1252kcal/kg。 此项为基本的质量要求, 不同煤质条件的原煤 经加工提质后 应 满足销售条件, 此为结算的根本条件。
(3)系统运营: 煤炭加工服务不少于 240 万吨 /年 。煤炭综合服务不少于 240 万吨 /年 :包含但不限于煤炭倒运、煤炭码堆、销售装车、洒水降尘、防灭火管理等工作 ; 投标方自行投资建设满足以上服务所需的系统、设备及设施等,系统建设必须满足发包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期满后, 系统、设备及设施等由投标方自行处置 。
(4)厂址: 新建地面干选加工系统生产区位于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筛分楼东北侧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工作制度: 根据 GB50215-20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本次新建地面干选系统按年工作日330d,日工作小时16h,每天两班生产,一班检修。
(6)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① 新建系统必须简洁实用。
② 若需要对现有构建筑物进行改造,需要投标方对构建筑结构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至招标方管理部门备案。
③ 应充分考虑恶劣的自然条件对设备的影响,确保生产系统在恶劣的运行条件下长时间连续运行、功能完善、安全、可靠。
④ 分选系统采用封闭设计,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长 180m,宽100m,高12米),受煤料仓处搭建半封闭式彩板房,分选机配备布袋除尘系统,输送带采用封闭式集尘罩,并且在输送带的转载点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地方设置负压降尘装置,同时配备洒水车对作业区域及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⑤ 项目建设前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建设区域进行工程地质 勘察。
⑥ 建设满足 原煤入料前的地磅 、称重装置,满足国家计量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为计算的依据。
2.1.3 项目 服务周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个月或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总金额,则合同终止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合同到期后由 服务 方自行拆除系统设备。项目服务期内建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日内完成 煤炭生产加工系统建设, 包含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 、 验收 、 投运 工作 。
2.1. 4 项目建设地点: 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黑山矿区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200万吨/年煤炭分选(或洗选或筛分或加工)系统建设或运维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生产能力,可在用户证明中体现)。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200万吨/年煤炭分选(或洗选或筛分或加工)系统建设或运维服务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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