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兜村清运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岸兜村清运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7楼7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匠一招[2025]007号
项目名称:岸兜村清运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89446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8944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 本项目 。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 本项目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