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四川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法律服务 ” 项目 竞争性 磋商采购 公告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 “ 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立法法律服务 ” 项目进行 竞争性 磋商 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JJZDXF202 5 -00 2
2.项目名称: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立法法律服务 ”项目
3.采购人: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项目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采购预算: 10 万元(含税);
3.最高限价: 10 万元(含税)。
三、采购项目简介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 法律 服务 ” 项目采购服务商一名。 ( 具体详见 磋商 文件第五章 )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 磋商 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资质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1 ) 开设法学专业的 高等院校、法律研究所或与 本立法 相关的 法协会、律师事务所等 。
( 2 ) 供应商及其安排至采购项目的服务人员,近三年无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赔偿的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七、 磋商 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 磋商 者,请于 202 5 年 3 月 7 日 9:00 时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 营业执照 或类似资质证照的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在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 69号) 办公楼 308办公室 报名获取竞争性 磋商 文件, 采购 人不提供其他任何 采购 文件获取方式。 磋商 资格不能转让。(自带 U盘)
八、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 磋商 开始时间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 5 年 3 月 18 日 9:20 (北京时间)。 磋商 人自带密封的响应文件现场递交。
2. 竞争性 磋商 开始时间: 202 5 年 3 月 18 日 9: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 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争性 磋商 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竞争性 磋商 地点 :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楼会议室(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 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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