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采购助听器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采购助听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琼山区大英山西五街海航豪庭南苑五区4栋一单元19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WZB2025-02-05
项目名称:采购助听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允许分支机构参与,分支机构参与需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及分支机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4、具有良好的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8、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需要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的医疗器械应提供供应商的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需要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应提供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非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9、按本公告规定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并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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