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梨园水电站2025年-2028年安保消防服务招标公告
云南
-丽江市
(招标编号: CHDTDZ060/18-QT-017 )
一、 招标条件
金沙江中游梨园水电站项目 (后勤服务类班车)梨园水电站2025年-2028年安保消防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梨园发电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业主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奉科镇梨园水电站
2.2 项目规模: 梨园水电站 电站安全防范区域划分为禁区、监视区和防护区(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电站内共设有11个固定岗亭,包括大坝安全防卫岗、进水口安全防卫岗、左岸坝顶公路安检岗、冲沙洞机电设备房安全防卫岗、厂房安全防卫岗、机电设备库安全防卫岗、进场安检岗、业主营地安全防卫岗、变电站安全防卫岗、导流洞安全防卫岗,这 10个 岗亭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交通隧洞安全防卫岗 在 发生紧急情况时 需 临时值守。同时,设1个技术防范监控中心(业主营地监控中心),也执行24小时值守。此外,电站厂坝管理区将划分为三个巡防区域(上游禁航区、下游禁航区、枢纽区),设立巡逻防卫组和应急机动组两个机动组,巡逻防卫组执行24小时巡防,应急机动组负责处理巡防区域内发生的紧急事件。 安保服务公司 需同时负责电站厂区的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等任务。
防范分区具体如下:
金沙江中游河段云南华电梨园公司枢纽区防范分禁区、监视区和防护区域。防范分区如下:
2.2. 1禁区:大 坝枢纽、厂房生产区域、监控中心、变电站、电站溢洪道、电站进水口、泄洪冲沙洞、 导流洞 等。
禁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禁区实施下列安全保卫措施:①出入口和重点部位设置岗哨,车辆、人员凭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方可通行;②物资凭有效的物资 转运 申请单通行,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检查;③配备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2.2. 2监视区:业主营地 内的行政办公楼、加油站、机电设备库 、 大坝上下游水域禁航区等。
监视区是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并在紧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的区域。车辆和人员凭通行证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物资凭有效的物资 转运 申请单通行,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检查。
大坝上下游水域禁航区:梨园公司大坝下游坡脚以及大坝上游坝肩外延伸五百米的保护区域。
2.2.3防护区:电站场内道路、桥梁设施、设备回收库、码头、业主营地、运动场馆、招待所、鱼类增殖站等公共区域其他设施。
防护区是限制无关车辆接近的区域,人员及车辆凭防护区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36个月,暂定 2025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 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人力资源服务 -2025-2028 年度安保消防服务合同 (CHDTDZ060/18-QT-01701): 梨园水电站 2025 年 ~2028 年( 2025 年 6 月 ~2028 年 5 月)安保消防服务。 本次招标为云南华电梨园公司 2025 至 2028 年度安保消防服务项目招标,其主要服务内容为 :
( 1 )负责维护、保障云南华电梨园公司禁区、监视区、防护区的安全秩序与各岗亭的 24 小时值守及巡逻;
( 2 )负责云南华电梨园公司禁区、监视区、防护区综合区域的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
( 3 )负责云南华电梨园公司禁区、监视区、防护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
( 4 )负责云南华电梨园公司禁区、监视区、防护区招标人配置的技防设施设备的定期巡查、保养;
( 5 )负责与当地公安机关、政府其他部门在内的公共关系协调,协助招标人做好内部与周边治安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 6 )配置专职消防队员,负责日常消防培训、演练,并承担云南华电梨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抢险等工作;
( 7 )接受招标人的工作监督与指导,接受辖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执行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各类治安、安全应急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培训教育及应急预案演练 ;
( 8 )协助招标人处理有关治安、消防、抢险、 反恐 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 9 )协助招标人按辖区政府及公安机关要求开展反恐防暴及公共安全工作;
( 10 )负责安保人员生活区域和值班岗哨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确保现场文明卫生。
( 11 )在法律范围内完成 招标人 要求协助的其他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2025-2028 年度安保消防服务合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治安保卫服务业绩,所提供的单个合同中涉及治安保卫服务的合同金额在170万元/年及以上并在合同原件扫描件中能反映或计算得出。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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