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口腔医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服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长沙市口腔医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到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4楼403室)获取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D-HNCSCG25-06
项目名称:长沙市口腔医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商业服务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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