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东站、二标段-西站、三标段-北站招标公告
宁夏
-中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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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东站、二标段‐西站、三标段‐北站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海发改发【2025】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一)环保标准及改造机组范围:对1#、3#、4#三站2台46MW和1台 7 0MW锅炉进行超低 排放改造,通过提升改造,烟气排放限值(单位: $\mathsf{m g/N m^{3}}$ ) 在基准含氧量 $6%$ 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其折算值分别不高于10、35、50。
(二)锅炉及环保改造设备配置:
1#站(东站):对1台70MW(合1台100t/h)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烟气处理设备配置:炉膛及SNCR脱硝装置 $+S C R$ 脱硝装置(新建) $lus$ 外置省煤器(新建)$^+$ 多管除尘器 $^{:+}$ 超低排放布袋除尘器(新建 $)+$ 引风机(更换 $)+$ 湿式脱硫塔(原有的拆除重建,且其顶部内置高效管束除尘器)等,更换锅炉鼓风机,拆除钢砼烟囱上现有在线监测系统,更换安装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原SNCR脱硝装置均保留:增加 SCR炉外脱硝塔及其尿素热解系统、外置省煤器、超低排放布袋除尘器;更换鼓引风机、脱硫循环水泵;脱硫工艺调整为石灰一石膏法,脱硫塔拆旧、原址重建为塔内循环方式的脱硫塔增加生石灰仓及其溶液制浆、输送系统、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及设备系统;增加气力输灰系统;增加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系统。新建一栋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脱机房),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81平方米,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烈度8度。
3#站(西站):对1台46MW(合1台65th)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烟气处理设备配置:炉膛及SNCR脱硝装置 $+S C R$ 脱硝装置(新建 $)+$ 外置省煤器(新建 $)+$ 多管除尘器 $^{:+}.$ 超低排放布袋除尘器(新建) $)+$ 引风机(更换) $)+$ 湿式脱硫塔(原有的拆除重建且其顶部内置高效管束除尘器和出口直径为中2000的且顶标高为 45 米的钢烟囱,即新建一烟塔一体的湿电除尘器)等,钢烟囱上配套爬梯、平台等,其上安装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原SNCR脱硝装置均保留,增加SCR炉外脱硝塔及其尿素热解系统、外置省煤器、超低排放布袋除尘器;更换引风机、脱硫循环水泵;脱硫工艺调整为石灰一石膏法,脱硫塔拆旧、原址重建为塔内循环方式的脱硫塔,增加生石灰仓及其溶液制浆、输送系统、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及设备系统;增加气力输灰系统;增加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系统。新建一栋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脱硫机房),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81平方米,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烈度8度。
4#站(北站):对1台46MW(合1台65th)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烟气处理设备配置:炉膛及SNCR脱硝装置 $+S C R$ 脱硝装置(新建 $)+$ 外置省煤器(新建 $)+$ 常规布袋除尘器 $^{:+}$ 引风机(更换 $)+$ 湿式脱硫塔(原有的拆除重建 $)+$ 烟塔一体化湿电除尘器(新建,其顶部增加一出口直径为中2000的且顶标高为45米的钢烟囱,即新建一烟塔一体的湿电除尘器)等;钢烟囱上配套爬梯平台等,其上安装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更换现状布袋除尘器布袋。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原SNCR脱硝装置均保留,增加SCR炉外脱硝塔及其尿素热解系统、外置省煤器;更换引风机、脱硫循环水泵;脱硫工艺调整为石灰一石膏法,脱硫塔拆旧、原址重建为塔内循环方式的脱硫塔,脱硫塔和烟塔一体化湿电除尘器二合一,增加适应超低排放的烟气在线系统;更换现状布袋除尘器布袋。新建一栋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脱硫机房 ),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81平方米,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烈度8度。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本次招标施工为一、二、三标段;监理为四、五、六标段。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东站;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西站;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三标段‐北站;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监理四标段‐东站;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监理五标段‐西站;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监理六标段‐北站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1 23:59附件下载
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东站、二标段-西站、三标段-北站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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