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等八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南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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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等八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411301130100174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等八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199.920384万元,招标人为南阳市园林绿化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站前路(含渠首大道、安泰路、幸福路)、东环路、雪枫路、信臣大道、仲景大道、伏牛路等绿化提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等八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第一标段;(002)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等八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标段;(003)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等八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第三标段;(004)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等八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第四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等八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
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投标人可对多个施工标段(第一、二、三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项目经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有一个以上标段均排名第一的,将保留投标报价最高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消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他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
(002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等八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
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投标人可对多个施工标段(第一、二、三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项目经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
有一个以上标段均排名第一的,将保留投标报价最高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消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他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
(003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等八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第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
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投标人可对多个施工标段(第一、二、三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项目经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有一个以上标段均排名第一的,将保留投标报价最高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消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他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
(004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等八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第四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
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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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心城区光武大道东段等八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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