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送出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询比公告(二次)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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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送出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询比公告(二次)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送出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
1.2 项目编号:GN2025-12-0822
1.3 工程地点:淮北市
1.4 采购范围:淮北创翼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宋疃镇建设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50MW,拟安装8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为221米,采用160米钢混塔架形式建筑。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8台风力发电机组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 $35\mathrm{kV}$ 侧母线,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宋疃变电站。
为推进风电场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开工,委托第三方开展风电场项目送出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等工作,规定了本次服务的工作范围、工期进度、结果等要求。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另附)。
1.5 服务期:(1)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线路路径方案、可研报告的编制。
(2)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报告评审及线路路径方案批复。
(3)可研完成评审收口后10日内完成EPC技术规范书的编制。
(4)在发包方提出需要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时,10日内完成编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3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至少具有1个装机容量不小于50MW的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提供合同,合同须包括签章页、服务内容页;若合同不能体现评审因素需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2.4 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价。
3.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7 10: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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