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2025-1400
项目名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48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若为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须将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不含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当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小微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准确填写采购人单位名称及本项目名称;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和标的所属行业,完整填写具体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承接企业名称,上一年度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营收等,以及该企业属于的企业类型(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可以不再向其他小微企业分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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