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学科用房H,工程实践创新基地及厂房,智慧运营保障中心,1-48#、1-65#宿舍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河北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学科用房 H ,工程实践创新基地及厂房,智慧运营保障中心, 1-48# 、 1-65# 宿舍监理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2]52 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社会[2024]1828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北京科技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北京科技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学科用房 H ,工程实践创新基地及厂房,智慧运营保障中心, 1-48# 、 1-65# 宿舍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东至城市道路 NB9 ,南至城市道路EA2 ,西至规划绿地和道路NB8 ,北至规划绿地。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中地块西侧,西临城市绿带和排洪通道。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按89079 平方米控制,主要建设内容为1-48# 硕士宿舍、1-65# 硕士宿舍、1-34# 智慧运营保障中心、1-47# 工程实践厂房、1-39# 工程实践创新基地、1-61# 学科用房H 等6 栋单体建筑。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 658.92 万元。
2.3 本项目招标范围: 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含缺陷责任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电梯分部工程及室外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配合水土保持监理相关工作、配合项目BIM 的数据对接,以及对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见证检测试样的取样、封样、送检等监理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实名制、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工程变更及洽商审核、工程进度确认、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保修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工作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由监理人按照项目竣工资料要求,提供项目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 不划分标段 。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5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 年8 月1 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 年1 月13 日,具体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6 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不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并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 7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 下列 ① 至 ⑤ 项的要求 :
① 具有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③ 近 2 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 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 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
注:申请单位须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 4 )财务要求: 提供近 3 年度( 2021 、 2022 、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 3 年,则 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 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5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申请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申请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d.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申请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 申请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申请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k. 申请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申请人 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n.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申请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o. 申请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q.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r. 申请人 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申请人 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t. 申请人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 申请人 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 ⑤ 项修改为本条)。
w. 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 ( 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 。
x. 申请人 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 以上 s 、 t 、 u 、 v 、 w 与 “ 信誉要求 ” 不一致的,以 s 、 t 、 u 、 v 、 w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8 )其他要求: 申请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 请于 2025 年 3 月 1 日 0 时 0 分 0 秒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 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按 5.1 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 ,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 用户注册 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 交易平台 ”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service.com/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