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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5-02-26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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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广东省中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广东省中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中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2024〕12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码:2303-440115-23-01-510881。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3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范围为新建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广东省中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规划总用地面积 36547 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 16042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08332.31 平方米,地下面积 52093.69 平方米。主要布局建设中医药挖掘与传承研究中心、中医药方剂与装备研发中心、中医药成果转化中心、中医药公共卫生研究中心、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塔及其裙楼、南塔及其裙楼、会议中心、门楼、展览楼、架空连廊、地下停车库等,其中南塔及其裙楼单体建筑面积为 49600 平方米,楼高99.90 米。本工程最大单跨跨度为 39 米。(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1.4 项目投资额: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总投资约 1483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119761万元。

2.1.5 最高投标限价:1184328724.70 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1591615.58 元。BIM 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497100.00 元(其中,施工图设计阶段BIM 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67843.75 元,施工阶段 BIM 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029256.25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171240009.12 元【其中:暂估价为 146882413.20 元(含税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57004353.36 元(含税金),扣除暂估价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67353242.56 元(含税金)】。暂估价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暂估价项目暂估价 (元)备注
1实验室工程146882413.20含税金
合计146882413.20含税金

注:(1)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2)暂估价项目实验室工程为塔楼、裙楼实验室部分(包括实验动物中心、P3 实验室、动物房辅助区、标准 PI 实验室、生物资源中心、大型仪器共享平台、骨科力学研究、中药新药 GMP 生产研发平台、科研与辅助功能区等)的室内装修(含精装和简装体装修),具体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2.1.6 计划工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2)施工工期:110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设计任务书、技术标准、交付标准和主要材料及设备清单(后续由业主下发的运营方使用要求及《交付标准》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发包人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和使用方下达的相关文件提供,承包人须无条件响应,相关费用含在总费用内)和工程管理要求,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工作以外,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设计范围:

(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如有))内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电、外水、燃气及红线外项目建设所必需的配套工程等)和预算,设计相关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参与材料选样、打样、定样,变更设计(如有)、现场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相关工作等。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发包人需要。并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① 负责办理项目的修规报建、建筑方案报建、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水外电等涉及项目的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相关费用(按规定属于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

② 编制设计工作计划,分区域、工序出具施工设计图纸,满足和确保施工现场施工需要。负责工程施工部分的施工图预算。

③ 完成本设计范围内设计变更预算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建设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根据发包人建设标准、可行性研究资料、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textcircled{4}$ 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设计工作相关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textcircled{5}$ 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括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BIM 技术运用。应用阶段为设计应用;应用范围为单项工程应用(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工程施工范围:

(1)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协助办理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并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① 负责本工程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含红线外接驳)、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临时板房、景观绿化等)等工程的施工工作及报建验收等相关工作。

② 负责工程施工部分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

③ 竣工资料编制,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组织各项专业工程的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规划验收、环境卫生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供水通水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工程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

$\textcircled{4}$ 根据发包人技术标准、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⑤联合体主办方需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textcircled{6}$ 负责完成为实现本项目设定的创优目标(如有)所需的所有工作。

(2)暂估价工程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暂估价项目根据本项目总体实施计划。

(3)BIM 技术运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三维动态管理。

(4)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5)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3 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本项目设计咨询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广东建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3.4.1 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4.2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 ① 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

② 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的要求设置。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 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 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 详 见 链 接 .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

③ 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textcircled{4}$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50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

(2)类似工程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业绩编号及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业绩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认定。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业绩编号不一致: ① 项目名称和业绩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 ② 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业绩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 ③ 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业绩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业绩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3)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5)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以平台内业绩上传件进行评审。

(6)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以下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6.1 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 ①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

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6.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 ①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②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6.3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 3 家单位(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仅限 1 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多于 2 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①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 2025 年 1 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

③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10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见附件三,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11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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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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