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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连云港分行原干校房产局部维修改造工程(二)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2-2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农行连云港分行原干校房产局部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农行连云港分行原干校房产局部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政务办备〔2025〕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招标人 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农行连云港分行原干校房产局部维修改造工程 (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 意愿 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海州区新南一街朝阳路农业银行干校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00号);

2.1.2建设规模: 连云港农行 原 干校,自有房产,装修建筑面积约 1852 平方米,施工范围包括墙体、地面、吊顶等部位拆除,土建、装修、防水、上下水、强弱电安装、消防工程、院落整理等 ;

2.1.3 最高投标限价 : 4198652.73元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4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30 日 ;

2.1.5 质量要求: 一次验收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等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 2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 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 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 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 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领导小组 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6.2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 [2021]202 号执行。对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及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制作至投标文件中(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经理(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3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4 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6.4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时,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总承包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6.5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6.6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6.7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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