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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岗路(工业大道至东晓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5-02-26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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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昌岗路 (工业大道至东晓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

招标公告

昌岗路(工业大道至东晓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岗路(工业大道至东晓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海发改投批【2023】57 号文(项目代码:2303-440105-04-01-96033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昌岗路(工业大道至东晓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2.1.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西部,昌岗路,东西走向,现状为城市主干路,东起现状东晓路,西至现状工业大道,全长约 2.3 公里。建设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照明工程等。

2.1.3 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珠区内,涉及昌岗路(工业大道至东晓路)

2.1.4 工程概算/建筑工程费:项目总投资 6526.9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 5193.49 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2 监理范围:

(1)本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和筹划工作;负责安全、质量、技术文件审核、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款支付、签证变更及其造价审核及变更台帐的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创优,协调招标人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组织各类验收、审核竣工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竣工备案等)。

(2)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监理人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

2.2.3 监理服务期限: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全过程施工期、工程收尾期、工程质量保修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4 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1143229.57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 ① 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 通 知 》 ( 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 , 详 见 链 接 .html 规定执行。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规定执行。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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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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