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季教学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春季教学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7号楼31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G-[CS]-2025003
项目名称:2025年春季教学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合同包1(1)报价人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报价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若有):(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报价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报价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②报价人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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