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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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增城康盛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
日
中新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新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2-440118-04-01-94774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增城康盛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增城康盛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新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新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 58977.53m,可建设用地面积 58977.53 ㎡,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 161402.22 ㎡,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181651.80 ㎡,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 4000.00 ㎡,容积率约 3.08,建筑密度不小于 $30%$ ,绿地率不大于 $20%$ ,机动车位约为 486 个,非机动车位约为 1712 个(具体建设指标以正式项目规划报批文件为准)。绿色建筑建设目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及政府相关批复要求中最低标准设计。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1652.99 万元,其中:
(1)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18.10 万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063.27 万元;
(3)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0371.62 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总报价或设计费总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总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1020 日历天。
(1)勘察工期:具体勘察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3)施工工期:990 日历天,暂定 2025 年 6 月 1 日开工(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6.2 招标内容:中新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岩土工程勘察等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勘察勘探类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地形图绘制、地下管线探测(出具物探成果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必须满足设计需要。
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等)的各项工作,技术文件编制及各类相关专题研究、现场服务、审核竣工图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工程实施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竣工图编制(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按经勘察设计复核过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设计概算等资料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包括不限于以下:
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电梯工程、精装修工程、室外工程、场地准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报建及验收、人防验收、临水临电接驳报装及验收、临时路口报建及验收、临时排水排污报建及验收、永久用水、永久用电接驳报装及验收、永久路口报建及验收、排水排污报建及验收等工作。
软装工程、通信信号覆盖不在本合同施工范围。
根据招标人要求、勘察设计任务书等资料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联合体主办方须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其它:1)负责属于承包人范围内的报批报建,派出专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做好项目的相关报批报建工作、与相关权属单位及施工全过程的沟通协调,满足相关权属单位接收本工程的要求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为止。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节能、人防、防雷、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检查及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的实施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2)除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收取的报批报建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外,其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2.7 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 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 ①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延续核准审批意见的,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4 家单位(1 家勘察单位、2 家设计单位、1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4 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 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 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建筑师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③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 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 号),在 2023 年 10 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 2023 年 11 月 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ml)。
(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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