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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2025年度2号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

酒泉市

发布时间:2025-02-2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2025年度2号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2025年度2号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TXZB-GSDX2025-006】 ) ,招标人为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2025年度2号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主要包括左转箭头信号灯、直行箭头信号灯、右转箭头信号灯、三色倒计时器、集中协调式交通信号控制机、900万像素环保电子警察抓拍单元、LED 补光灯、终端服务器、红灯信号检测器、网络交换机、2KVA 稳压电源、光纤收发器、违停抓拍摄像机、快球支架、快球电源、框架式信号灯杆等。

1.2 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设备部分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甘肃酒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个日历日完成设备采购及调测服务并验收交付。
2 服务部分 详见招标文件 / 甘肃酒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

1.2.2 项目规模: 采购估算金额为 125.0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部分采购估算金额为93.80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服务部分采购估算金额为31.20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6%)。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附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不含税 /万元)
1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 202 5 年度 2号采购-设备部分 83.01
2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 202 5 年度 2号采购-服务部分 29.43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投标人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投标人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 900万像素环保电子警察抓拍单元、违停抓拍摄像机)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和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900万像素环保电子警察抓拍单元、违停抓拍摄像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

注 :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2.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3 月 17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3 月 17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3 月 17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投标人及 其投标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二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投标人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 5)投标人联系人、电话一致;

(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 评价检测:/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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