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榴标准化厂房三期变电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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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石榴标准化厂房三期变电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YKDXG-2025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石榴标准化厂房三期变电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0万元, 招标人为扬州红石榴标准厂房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招标控制价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红石榴标准化厂房三期变电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红石榴标准化厂房三期变电设备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谈判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手工程。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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