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
-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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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商公告(招标编号:NMGXCXMGL-CS-2025-0001号)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乌兰浩特市 2025 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60111.00元,招标人为乌兰浩特市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乌兰浩特市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兰浩特市 2025 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 (含)以上资质(新),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响应文件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
4、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企业法人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裁判日期:截止日期应为投标截止前内任意一天,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8 17:30附件下载
乌兰浩特市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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