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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6-7-7A-8层综合ICU和手术室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5-02-20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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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 6-7-7A-8层综合 ICU 和手术室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广东省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6-7-7A-8 层综合ICU 和手术室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 6-7-7A-8 层综合 ICU 和手术室装修改造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广东省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 6-7-7A-8 层综合ICU和手术室装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人民医院,项目资金来源为 医院自筹 。招标人为广东省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广东省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6-7-7A-8层综合ICU和手术室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2.1.2 工程位置: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 106 号广东省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

2.1.3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门诊住院大楼 6 层、7 层、7A 层及 8 层现状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 14024 平方米,改造后将设 I 级手术室 11 间,III级手术室 19 间,ICU 床位 82 张,并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对室内进行装修改造。其中,6层改造建筑面积 3696 平方米,将现生殖中心、手术室改造为综合 ICU 病房,设置 ICU床位 82 张;7 层改造建筑面积约 3696 平方米,将现 21 间手术室改造为 20 间手术室(I级手术室 11 间,III 级手术室 9 间),并设置配套用房;7A 层改造建筑面积约 3637平方米,将设备层的设备重新布局,并增加输血科、供应中心、医护值班室以及用餐区等功能用房;8 层改造建筑面积约 2995 平方米,将现重症监护室改造为 10 间 III 级手术室,并设置麻醉科业务用房。

2.1.4 规划用地文件:

2.1.5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投审〔2024〕164 号。

2.1.6 资金来源: 医院自筹 。

2.1.7 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 10106.8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8892.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920.48 万元,预备费 294.38 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现状摸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后期现场施工配合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现场管线摸查及结构复核,查明项目改造范围内排水管、供水管、消防管道、电缆线、空调管、通信线等管线的分布情况,以及复核改造楼层的结构安全情况。

2.2.2 设计服务范围:

方案设计优化阶段:

(1)对前期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提供调整后的效果图。

(2)按照限额设计要求,以经批复的投资估算、概算中建安工程费作为限额标准,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还包括各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等。

初步设计阶段(含工程概算编制)

(1)根据确认后的设计方案完成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含洁净工程)、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医气等。

(2)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概算批复后,根据概算成果及时开展施工图设计,并确保施工图设计不得超概。

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含洁净工程)、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医气等。

施工配合: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交底工作以及协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2.2.3 技术配合工作:

协助招标人办理设计变更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及相关配套等设计服务);投资分解,以分部工程为单位,依据经批复的可研估算编制限额设计投资目标作为初步设计阶段限额设计的依据;负责施工图预算的审核,确保施工图预算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2.2.4 施工服务阶段工作:

按招标人要求(如有)对已确认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调整,并有对施工图设计成果评价和把控的责任。如施工服务阶段涉及重大设计方案变更,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工作。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资料的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质量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2.5 其他工作:

(1)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

(2)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内部图纸评审,若有专家评审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3)对材料、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4)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2.3 质量要求: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中标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4 设计服务期:

2.4.1 总工期 90 日历天(不含竣工图编制),其中: ① 合同签订后及招标人提出具体设计内容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 ② 方案图批准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扩初图设计(含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③ 扩初图批准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textcircled{4}$ 工程竣工验收前 5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图。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2.5.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00 万元;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总价限价为无效标。

2.5.2 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应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总投资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限额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 ① 、 ② 、 ③ 、 $\textcircled{4}$ 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级资质;

$\textcircled{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

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

3.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ml)。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3.8信誉要求:

3.8.1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3.8.2 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暂无拒绝投标的名单)。

  1.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招标项目不设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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