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对监管企业2024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数据专项复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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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对监管企业2024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数据专项复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0615-254403019008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对监管企业2024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数据专项复核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15-254403019008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对监管企业2024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数据专项复核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对监管企业2024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数据专项复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对监管企业2024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数据专项复核: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可按时保质完成决算专项复核任务,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执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
3.供应商须在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最新排名前80位或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最新排名前40位,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提供保质完成评价工作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根据磋商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7 16: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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